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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医学院关于通过2009年全国统考的同等学力人员办理学位注册的通知

  • 2009/09/01

今年青岛大学医学院共有184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通过2009年英语和(或)临床医学综合全国统考,即将进入各学科点、教研室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由于我院的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发展迅速,为进一步理顺机制,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学员服务,现就加强、规范该项工作的几个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学位注册条件: 拥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修满规定学分;自修学分开始,4年内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以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学位注册时间:每年9月中旬。填写《青岛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阶段注册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09年9月15日以前报送到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位),其中导师意见和学科负责人意见请填写完整。

3、导师分配、论文开题、专业课(4-5学分)和专业外语(1学分)的学习和考核:同全日制硕士,具体安排请届时关注通知。

4、申请答辩时间:申请答辩时必须符合论文从开题至获得学位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学年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每年3月初和9月初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向所在学科提交答辩申请,参加青岛大学硕士论文盲评抽检和学位论文检测,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答辩时间为每年5月底-6月上旬;下半年答辩时间为每年11月底-12月上旬。

5、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青大学位字[2008]8号)的规定:自2004年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在正式刊物上至少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其内)。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相关规定高于此项要求的,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执行。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要求在上述条件上各增加一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请各学科(教研室)务必按时提交材料,超过规定期限将影响学位授予。

本通知原件及附件材料请登录青岛大学医学院网站查询。

附件1:通过全国统考办理学位注册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

附件2:青岛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阶段注册登记表

附件3:青岛大学医学院硕士点各学科负责人及学科秘书一览表

附件4:同等学力申请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有效期限

附件5: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流程

注: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位)地址:青岛市登州路38号 青岛大学医学院教学楼2楼


青岛大学医学院医学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