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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临淄区妇幼保健院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 2020/04/02

一、 办理人员:新生儿母亲办理,特殊情况进行委托,填写委托协议书。

二、 需要携带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身份证有磁能刷个人信息);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起好宝宝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不能更改。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
3、宝宝出生后尽快办理,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申请人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经信息确认打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因申请人核对不清而发生的纠纷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请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私自裁切第二联,防止丢失、撕毁、受潮、虫蛀等、

三、 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二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健部二楼204室,电话7320019